湖北宇虹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鄂宇辦字 〔2020〕10 號
關于解除朱建華同志聘用合同的決定
朱建華,男,身份證號:440508197812190518,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臨聘 為湖北宇虹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化工車間防水砂漿系列技術總監和銷售總監, 臨聘期間本人不主動工作,沒有完成公司所制定的目標任務,既沒有開發新 產品,也無任何銷售業績,且未經公司領導同意,擅自離崗,根據《協議》 第八條約定,經研究,決定解除與朱建華同志的聘用合同(協議),自 2020 年 10 月 12 日起執行。朱建華今后的一切行為與我司無關,如果今后發現朱 建華同志在我司工作期間造成了經濟損失,我司將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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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0 月 12 日